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計算實際案例分享
創業家陳先生新成立了一家玩具模型店,進貨一組鋼彈模型,供貨商發票的請款總額為12600元。
之後陳先生售出這組鋼彈模型,他認為合理的售價是16000元,銷項稅額按陳先生公司銷售額來計算,可轉嫁給買方的稅額,因此銷售額加上銷項稅額才是16,800元售價,也就是開立發票上的總額,可以簡化計算為16,000*(1+5%)=16,800元。
因此我們可以計算,陳先生的新創公司進行的這項買賣,銷貨收入假設為16000元,扣除進貨成本12000元,所以獲利4000元,這家新創公司的獲利為正值,這便符合當期應「應納稅額」的規範。而其中,銷項稅額是800元,扣減進項稅額600元後,即為應繳納的稅額200元,必須在兩個月的期限之內,申報前二月所得並繳納營業稅,因此需要繳納200元的應納稅額。
除此之外,陳先生向上游廠商大量進貨了一款新的飛機玩具,進貨成本為100,000元,進項稅額應為5000元。陳先生這個月銷售了其中的一組模型玩具16000元,銷項稅額800元,所以本次銷項稅額800元減掉進項稅額5000元後,不用繳納營業稅,差額餘4200元可留到以後有出貨之後再行抵減。
以上就是張誌銘會計師提供的一則案例說明,如有任何關於營業稅細項的疑問,歡迎來到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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