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時程

營業稅
代理申報
營利事業
(含兩稅合一)
代理申報
代理個人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
上月扣繳稅款代理繳納
上年度全年資料暨免扣繳
代理申報
1月 1/1~1/15
申報11.12月


10













2月
3月 3/1~3/15
申報1.2月
4月
5月 5/1~5/15
申報3.4月
5/1~5/31
申報上年度
6月
7月 7/1~7/15
申報5.6月
8月
9月 9/1~9/15
申報7.8月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依上年度應納稅額1/2繳納)
10月
11月 11/1~11/15
申報9.10月
12月

營業稅: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於中華民國境外進口貨物之行為課稅。目前主要稅率為5%。

營利事業所得稅:每年於5/1~5/31結算上年度損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應繳納所得稅。現行為20%。

所得稅暫繳:主要為健全政府收支預算之平衡。(依上年度營所稅繳納稅款半數收取)

兩稅合一:營利事業階段已繳納之營所稅,可用以扣抵股東應納之綜合所得稅。

董監事酬勞、員工紅利之扣繳憑單申報與計算

未分配盈餘是否加徵5%之計算與申報

個人綜合所得稅扣繳及申報:公司於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時,依法應扣取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