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簽證
係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就客戶之財務報表是否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製實施查核,並就查核結果提出查核報告書。此項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可提供閱讀財務報表者,如該公司之股東及董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及債權人等之參考。
何時需要財務簽證?
公司法第20條之財務簽證。
→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應財務簽證之規定。
銀行融資規定之融資簽證。
→ 銀行借款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應財務簽證之規定。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公開發行公司簽證。
證券交易法第63條之證券商財務簽證。
公司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 新設立、增減資。
客戶委託之專案簽證。
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之查核簽證私立學校財務報表。
有作稅務簽證者。→ 程序上應先財務簽證才作稅務簽證。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之規定。